近日,美国加州立法禁止于州内销售、生产、加工及分销若干类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玩具及儿童用品,该法规从2009年1月1日起生效。
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不能含有浓度超过0.1%的邻苯二甲酸二酯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或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。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及可放于儿童口中的玩具和儿童用品,不得含有浓度超过0.1%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、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或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。
生产商须使用毒性最低的物质取代邻苯二甲酸酯,但不得使用下列物质:环保局评为A、B或C类致癌物的物质;被列为已知或可能致癌的物质;环保局或《加州安全食用水法》所指有害生殖的物质。
美国三藩市于2006年6月通过法规,禁止在玩具及儿童产品使用邻苯二甲酸酯及双酚A,但遭业界反对被告上法庭,最终该市废除对双酚A的禁制,并缩小对含邻苯二甲酸酯产品的限制范围。